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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要约消灭的原因如下:
    1、如果要约的有效期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则必须在该期内作出承诺。如果超过该期限,要约将自动失效,不能再接受该承诺;
    2、被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被要约人不接受要约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很多,既可以明确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也可以表现为限制、变更或扩大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形成反要约。在被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没有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只是变更了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而要约人没有及时反对,因此该承诺不应视为拒绝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不能改变,那么被要约人改变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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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3: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