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设账户并交纳公积金; 2、职工只能通过所在单位办理,由所在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材料,为职工申请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设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是: 1、缴纳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一般是城镇的在职职工以及职工所在的单位,而不包括农村职工、无工作人员以及退休和离休的职工,单位则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等; 2、公积金性质,公积金具有保障性、长期性和互助性,保障性是指公积金是专门用于职工购买、翻修自住房的,因此为职工的住房提供了保障。长期性是指职工在职期间,职工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直到劳动关系终止或者退休。互助性是指公积金为无房职工提供了资金的帮助,建立了有房职工和无房职工的互助渠道。 怎样提取公积金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