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释义 |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如果两人的户口不在一个地方,那就不能在当地领证。新人登记结婚时,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至少是一方有当地户口才行。 举个例子来帮助了解一下,A和B想在北京登记结婚,具体情况如下: 1、A和B都有北京户口,能在北京登记结婚。 2、A有北京户口,B是外省人员,可以在北京领证。 3、A和B都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在北京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通过以上可知,两个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是不可以领证的。只有夫妻一人有当地户口,才可以在本地登记结婚。这个规定可以在省市的结婚登记实行办法可以找到。 那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呢?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这类证件必须到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相应的办理。 所以,法律规定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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