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临时议案是怎样提出的? |
释义 |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二、股东提出临时议案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 2.临时议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四、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应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 五、怎样才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由此可推出,股东大会出席人,需合计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才可以 以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议题和决议事项都由大股东确定好了,小股东只能被动进行表决,不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现在新法第103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制度: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了这样的规定,小股东面对大股东的议题和决议事项便有了应对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