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允诺之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如果他人完成特定行为的,广告人需按约定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