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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给孩子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释义
    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一、孩子抚养权变更去哪办理流程
    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院应该酌情处理。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移交。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小孩抚养关系的,或者小孩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小孩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小孩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小孩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在起诉的时候,双方都应该重新出示相关材料。
    二、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
    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不需要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双方协议变更,需要签订协议。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因此需要办理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一般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四)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宝宝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
    1、如果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的话大人带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法院判决书,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投靠手续,派出所开出准迁证,然后带上准迁证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到小孩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给你开户口迁出证明,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小孩户口迁出证明,再回到你的户口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2、如果是小孩上学迁户口的情况下大人要在小孩落户所在地去开派出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着户籍证明去你要落户口的地方的派出所。如果条件允许他会给你一个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需要民警和派出所长签字(带你的身份证、落户地址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拿签字后的申请表去要落户城市的公安局的户籍窗口开一个准迁证就能落户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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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3: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