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征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征兵工作,由本单位的人民武装部负责;不设人民武装部的,由指定的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三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本细则,执行上级征兵命令、指示: (二)组织实施兵役登记、兵员分配、新兵交接运输;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文化审查和身体检查。 法律依据:《安徽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征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征兵工作,由本单位的人民武装部负责;不设人民武装部的,由指定的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三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本细则,执行上级征兵命令、指示: (二)组织实施兵役登记、兵员分配、新兵交接运输;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文化审查和身体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