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特征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保险法(法律名)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