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是必须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必须贴。 残疾人电动车是一款科技含量较高的残疾人代步工具,它让你的户外活动更自由安心。更具人性化的设计,使它成为当今残疾人的理想交通工具。 残疾人四轮电动代步车可调式超广角前大灯,前后鹰眼式炫亮方向灯,省电炫光LED后警示灯,不论白天、夜晚驾驶均很安全。 第二煞车安全系统设计,强化驾驶安全性。全新平行移位设计,轻松上车就坐最佳化驾驶姿势。 豪华型皮椅,长距驾驶平稳又舒适。这些车子的出现还是大大的方便了残疾人的出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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