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司法实践认定抚养关系需满足条件: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母承担抚养费用、抚养时间足够长。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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