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 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责任心不强; 2.执行制度不严; 3.医患沟通不够; 4.患者期望过高;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