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
释义 | 一、新生儿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依照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我国生育要求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贴的。所谓的要求就是:要连续一年不间断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申请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详情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的一般所指的是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个地域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是不一样,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男性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男职工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三、武汉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妊娠登记需填报“表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⑤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二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⑤号窗口初审,并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核准。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三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报二楼⑤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经复审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医保卡。 三申报时间: 1、生育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时间: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的每月10日前; 四、天津二胎生育津贴政策 只要生育二胎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应当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即可享受生育保险:(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生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