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加第二批教育整顿的省级政法机关是政治机关、领导机关,实施方案要体现针对性,突出政治建设、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精心精细精致做好第二批教育整顿准备工作。 要进一步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教育整顿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充分借鉴我省第一批教育整顿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保第二批教育整顿启动以后迅速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针对省直政法机关的特点,突出政治建设、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科学精准施策。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建章立制,提升教育整顿效果。要做好两批次教育整顿工作衔接,巩固深化第一批教育整顿成果。要强化工作统筹,抓严疫情防控,抓实教育整顿,抓紧依法履职,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