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未依法清算就被解散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一、公司破产可以让债权人去申请吗     债权人是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劳动者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吗     不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者是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