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免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当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部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减免税优惠申请原件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书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 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信息公开管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完成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财务部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放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六)报销领款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部网站在查看减免税备案通知后,可以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七)税务申报 1、在申请人完成报销和收款手续的次月,财务部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申报减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超过12万元(以当年税务通知金额为准)的个人,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申请人应当按照政策规定申报当年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手续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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