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合理使用书籍著作权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是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该内容由 王伟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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