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有哪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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