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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的性质都有哪些
释义
    抵押权的性质包括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等。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向债权人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必须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吗
    抵押权必须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的实质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所以抵押权的实质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民法理论,当主债权消灭的时候,从权利也应当消灭。而当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不能再向法院主张债务履行,丧失胜诉权,此时抵押权也消灭。
    二、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没有担保责任呢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有担保责任。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
    因此,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
    三、抵押权利息会优先受偿吗?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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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