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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释义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区别。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租房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租房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效取决于情况。一般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不续租的,合同无效。但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是: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承租人违约时,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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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9: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