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通常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或者学院进行管理和存放,具体存放地点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档案管理要求如下: 1、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2、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毕业生档案带到公共场合和翻阅档案;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政审需要调阅档案,必须出示单位的介绍信,方可调阅; 4、所有档案的传递都必须具有详尽的记录(转寄单位、详细地址、机要号、特快专递编号、经手人、办理时间等); 5、毕业生档案在传递的过程中,若出现误传、遗失等情况,就业办公室有义务向毕业生提供传递的机要号、特快专递编号等记录,以方便毕业生查找档案的下落。 综上所述,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包含了学生的各类证明和成绩记录等信息,应妥善保管和存放。如果需要使用个人档案进行证明或者申请,可以提前办理相关证明或者公证材料,以免耽误日后的申请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