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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
释义
    离婚的,应当根据以下情形确定女儿判给谁:
    1、女儿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会判给母亲,让女儿和母亲一起共同生活,存在特殊情况,母亲确实不适合抚养女儿的,会将女儿判给父亲;
    2、女儿已满2周岁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最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女儿,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3、女儿已满8周岁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询问女儿的真实意愿,女儿明确表示随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不会对女儿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方。
    人民法院对抚养权作出判决后,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女儿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女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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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3 3: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