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自己注册商标的加盟店可以吗? |
| 释义 |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并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具有特定的特征和特点,包括契约关系、使用商标和技术方法、自主投资、支付费用以及持续性关系等。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特许权人提供支持和保护,被特许人使用商标和经营资源进行经营,但被特许人需要自行投资一部分企业。 法律分析 加盟是特许经营,按照条例看不能又注册商标又加盟,这个不针对同一个对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特点特征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特征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结语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并按合同约定统一经营模式和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的特点包括特许人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权利、合同中包含调整和控制条款、受许人需支付费用等。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特许权人在技术秘密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的利益。被特许人则使用特许权人拥有或控制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等,同时自行拥有或投资一定部分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