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密案件中,律师会见可能会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涉密案件的证据。但是,根据法律精神,涉密案件中的证据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因此,如果律师在会见中使用了这些工具,应当事先取得有关机关的同意,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不会泄露国家秘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三条:“机关、单位、个人在涉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防止泄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律师代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案件,应当尊重客户的意志和要求,维护客户的利益,同时遵守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庭审中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可以记录谈话情况,但是不得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公开或者泄露案件的相关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