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照肠镜把肠弄破的,一般是由于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失误造成的,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赔偿,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综上所述,因为诊疗过程当中存在着重大失误或者是过度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具体表现来说,应当是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具体的意见书。通常情况下损失的情况还有就是双方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直接的影响到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