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我处网站上“资料下载”栏目下有参考格式可供下载。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