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集体户口的利弊 |
释义 | 深圳集体户口的利弊如下: 1、利: (1)能够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 (2)有利于吸引人才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增强城市的活力和竞争力; (3)有利于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提高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 (4)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集体户口制度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员工选择,增加用工灵活性。 2、弊: (1)集体户口制度并不是所有非本地户籍人员都能够取得的,只是针对一些通过特定途径进入深圳市的人员,对于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而言,仍然存在很多的限制和不便; (2)集体户口制度容易滋生二元社会,即本地户籍居民和集体户口居民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造成社会不公和不稳定; (3)集体户口居民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和不良企业可能会利用集体户口制度进行欺诈和剥削行为; (4)集体户口制度对于一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分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影响,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 深圳集体户口的解决方法如下: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非本地户籍人员对于集体户口制度的了解和认知; 2、简化集体户口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成功率; 3、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于集体户口居民的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深圳市实行的集体户口制度在为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风险。应该在合理利用集体户口制度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集体户口居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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