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际民事诉讼的主体如下: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3、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不能告”,或者“没有实体权利,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