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
释义 | 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如下: 1、国家收回土地应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 2、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补偿; 3、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4、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征用土地的程序: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综上所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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