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简易程序15天之内不可以开庭。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对于审限,法律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