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环境保护的措施有:  1、净化生活污水排放,进行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2、将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3、进行垃圾分类,将废物回收利用;  4、提高工业废气排放标准,防治大气污染;  5、保持水土,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