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国务院的职权是由我国《宪法》授予的,在《宪法》第89条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具体有: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国务院的职能     国务院的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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