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会计违法行为的有: 1、行为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已批准的财政、财务计划。 2、违反法定形式和程序的要求。 3、超出了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范围。 4、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真实意志。违法会计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于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虽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于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的行为。此外,有些会计行为,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作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致使对方在违反自愿原则情况下所为的会计行为,如显失公平的行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等属于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