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