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段(缔约之际)。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