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释义
    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一、人才派遣有何优势?
    对企业而言,人才派遣有以下优势:
    1、用人机制灵活:用人机制灵活,不受编制限制,员工的招录、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员工违纪、辞退等诸多进出手续和劳动管理工作由专业化服务机构派遣公司承担。
    2、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派遣机构完成。
    3、风险应对措施:降低新法环境下带来的企业用人风险,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了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人才派遣的用工模式,转移可控性弱的风险,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机率,减少纠纷处理的繁杂事务。
    4、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单位通过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利于引进激励机制,增加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
    5、进入法制轨道:派遣机构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6、科学求才择业:针对单位可以派遣期间“短中择长”、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真正留住英才;针对个人可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增强受聘机率。
    7、享受专业化高效服务: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对劳动人事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识与掌握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有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专家,有强大的信息和业务支撑以及广泛的人才资源网络,令你得到专业的、高效的、便捷的、优质的服务。
    8、减少人事(劳动)纠纷由于用人单位和人才派遣机构是一种劳务关系,它没有与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人才派遣机构。这样,作为用人单位就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人事(劳动)纠纷的发生,从而省却用人单位的管理精力,专心于事业的发展。
    二、并购基金的盈利方式
    1、资本重置
    并购基金可以通过资本注入降低企业负债,即实现资产负债表的重置,或叫资本结构调整。并购基金的注入使负债累累的企业去杠杆化。大幅度降低债券成本,给予企业喘气、生存和休整的机会。这样的资本重置过程往往能帮助企业提升效益,获得资本市场更好的估值。
    2、资产重置
    并购基金可以参与企业的资产梳理、剥离、新增等一系列活动,给企业组建一个新的。被认可的资产组合,然后通过并购进行转让,以这种方式来实现收益。
    3、改善运营
    很多时候并购基金不是单纯靠资本的注入来实现投资回报,而是通过指导参与所投企业的日常运营,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最终获得收益。这类盈利模式是国际并购基金中最常见的。通过引入新的CEO和高管团队、推动新的发展战略,提升运营效能等等,企业在两三年内经营业绩如果能实现大幅改善,那无论是二次上市还是卖给下一个投资者或者基金,这时的企业价值可能翻了几番。当然改善运营还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横向并购来形成市场控制力。
    4、税负优化
    一般来说,税前的债务成本比股权成本要低,如果债务利息成本又享受免税,那么这又降低了税后债务成本。因此,并购基金也可以认为低增大所投企业的杠杆,以此获得税负优化。如果容许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那么这样组合起来的高杠杆和高折旧,通常会给并购后的企业带来可观的短期收益。
    5、借壳获利
    如果目前要收购一个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壳已经从几年前的一两亿上升到现在的三四亿港元的价格。并购基金在收购上升公司壳后,通过不断往里注入资产或引入新的业务,拉升股价,在二级市场获利。在A股市场,这类借壳的行为主要发生在ST公司,用以帮助那些急于上市、盈利较好的企业。并购基金作为新的公司的股权投资者可以采取跟投占股的策略,实现日后较高的二级市场回报。
    6、过程盈利
    因为任何一宗大型的并购案都会涉及到交易结构设计,这包括并购交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换股、可以是带有对赌性质的付款条约;交易结构设计还包括了融资工具的选择。随着并购融资工具或者并购支付工具增多,比如过桥贷款、定向壳转债,认购股权证,或者是垃圾债券等,并购基金有很多中组合方式,这样并购基金在可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不同的并购工具来实现收益增值或者收益放大。
    7、公司改制
    这是一个很具中国特色的并购基金获利法,即通过并购基金的介入,打破原来纯国有或纯家族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公司治理系统、激励体系等,从源头上改变企业的行为方式和企业文化等,以期获得更佳的经营业绩回报。
    三、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价格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未对限制性股票吉利的定价进行规定,根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相关指导意见:
    (一)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事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要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9: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