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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和商标的区别在哪
释义
    注册商标和普通未注册商标区别非常大,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未注册的商标则不能受到这种保护,只能自己使用,如果使用过程当中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使用人只能在自己在先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不能扩大使用范围,还有可能面临被他人起诉商标侵权的风险。
    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注册的好处就更加明显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就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即对于所有品类的商品或服务他人都不可以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一、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侵权
    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二、驰名商标的注册保护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对一般的商标来说,注册的才享有专用权,但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以及对驰名商标进行复制、仿制或翻译,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
    2、驰名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法律风险
    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或显著性要求原则。即使他人首先申请,也会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侵权行为;可以作为显著性要求的例外,即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注册后可以立即或短期后即取得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销其注册。
    3、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不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相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原告已提供其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或者被告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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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21: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