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