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最新退休标准 |
释义 | 黑龙江省最新退休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即便如此,在全国也属于低得很难看的数字了,低于1%全国罕见,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不过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近年来有逐渐提高的趋势。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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