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患上特定疾病可以获得保险金。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没有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拒绝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理赔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保险人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理赔请求。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在承保前应当核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等应当进行评估。 5.《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