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教授虚开发票,科研经费成唐僧肉,被判贪污罪 |
释义 | 一、高校教授虚开发票 昨天,省检察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张某、杨某、李某等人利用在高校任职的职务便利,将巨额科研经费揽入自己腰包。这些原本用于支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经费竟然成了唐僧肉。一个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一百多万,这激起了张某的贪欲。他从黄牛手中购买大额设备物资虚假发票,或制作人员劳务支出,套取巨额科研经费。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张某多次利用担任相关科研项目高校方面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虚列劳务费的手段骗取科研资金共120余万元。 经调查,张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李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在同杨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到案后,3人均对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公诉,张某、杨某、李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二、贪污罪量刑情节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