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生育津贴补发标准是 女职工分娩时,用人企业已按规定进行办理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在产假期间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用人单位应当在产后或者手术后18个月内向经办管理机构申报。 补发标准可以按照企业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计发基数标准。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补发如何申领? 用人单位提前发放生育津贴的,可以在劳动者分娩之日起三年内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分配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电子医疗保险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病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