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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一、住宅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4、办理房屋划拨、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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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18: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