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单身男子收养女儿条件是什么     单身男子收养女儿条件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