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易制毒备案流程 |
释义 | 一、公安局易制毒备案流程如下: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或委托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委托文书; ( 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二、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为制成毒品的主要成分;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品成分。 三、有毒物品和易制毒有什么区别 有毒是指有化学和生物毒性的物品,易制毒是指可以用来制作毒品的物质,不论是毒品的原料还是制毒需要的一些化学品,都属于这一类。严格的说有毒物品和易制毒不是一个概念。硫酸是易制毒,但不属于有毒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 四、易制毒备案由什么部门负责呢?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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