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
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对职工提交公积金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持相关材料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为首次提取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3、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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