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确定方式有:     一、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第一顺序为配偶;     2、父母和子女;     3、其他近亲;     4、如果没有近亲属,则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必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二、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上述几类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三、不能达成协议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