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唐六典》之前,历代王朝虽有行政性质的立法,但并没有汇编成一部综合性的行政法典。《唐六典》的编纂在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自它以来,行政法从刑律中分离出来而自成一个法律部门,它的产生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完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我国有统一的行政法典吗?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行政法内容之繁杂,变化之快速,导致大多数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基本都是以部门法的分散性规定存在。其大致包括以下几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唐六典》的编纂始于开元十年,至二十六年完成。书前虽署“玄宗撰、李林甫等注”,但实际上是出于张九龄等当时知名学者之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