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部采用计分制,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购房人在认购后,将综合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拥有一个分数;再按照摇号人数比房源多30%的原则,按计分高低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规定:企业参与选房购房的,需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