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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例评析】一件民间借贷案件的背后
释义
    民间借贷因其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在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成为了大家周转资金、解决“缺钱”困扰的经常性选择。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借贷双方常会出现利息说不清、借条写不明、金钱往来理不顺等情况,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在2014年10月和2015年2月共借款给被告225万元,约定月息5分,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辩称,已超额还清借款本息,有银行的转账回单及手机银行的转账明细证实。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原、被告之间在近三年内以同样的利率频繁借贷,经济往来足有120笔,总额逾千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了律师全权代理,自己不出面,双方代理人又说不清哪一笔资金偿还了哪一笔借款,是本金还是利息,被告方也不提交答辩状,千头万绪,让案件扑朔迷离。
    办案法官及时转变审理思路,将近三年来的所有经济往来列出明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结果从双方金额往来查明,原、被告之间属于高利息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办案法官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将已偿还利息超过年利率36%、未偿还利息低于年利率24%的部分分别进行了清算,根据被告请求,将超过36%已偿还部分和低于24%未偿还部分进行折抵,案件在历经5个月5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46万及至判决之日所欠的利息147万。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民间借贷”是人民群众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但借贷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约定利息,严禁高利息借贷。有些案件一张借条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尤其是涉连续多次借贷及偿还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转变审判思路,深挖个案背后的隐形因素,严防高利贷现象发生,为积极营造健康良性的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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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8: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