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如下:
 1、裕东路由天北路与裕东路交叉口(不含)至安毓街与裕东路交叉口;
 2、裕丰路由天北路与裕丰路交叉口(不含)至安华街与裕丰路交叉口(不含);
 3、安毓街由裕丰路与安毓街交叉口至裕东路与安毓街交叉口;
 4、展馆西侧路、展馆北侧路。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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